沿革
民國68年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地政處成立,市地重劃業務由土地重劃大隊來執行,到民國80年將土地重劃大隊與土地測量大隊合併為「土地開發總隊」,也就是現今土地開發處的前身。
民國99年12月25日原高雄縣、市合併,本處奉命成立,主掌本市「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地籍測量」及「農地重劃」等業務,設置企劃科、分配科、工程科、土地處分科、測量科、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秘書室等9個科室。
為引導都市發展,重塑社區風貌,帶動整體開發產值,本處積極執行土地開發業務,興建完善公共設施及綠美化生活環境,建造幸福健康的宜居城市。
定期辦理開發區土地標售,多元行銷標售地,吸引投資人競標,回收開發成本,盈餘充裕平均地權基金,支援市政建設。
本處自成立以來,積極推動各項土地開發業務,開發效益已逐漸顯現,仍續將以「提升民眾福祉」、「宜居高雄」為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