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係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將一定區域內,畸零細碎不整之土地,按原有位次交換分合為形狀方整的各宗土地後,重新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的行政措施。
經重劃後各宗土地不但直接臨路、立即可供建築使用;同時由於重劃區內的公共設施如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公共設施用地,都由土地所有權人依照受益比例共同負擔,所以是一種「受益者付費」的開發方式,而且市地重劃可平衡因都市計畫規劃使用分區(如有住宅區、商業區、公共設施用地等),所產生之不公平,所以亦是都市土地比較公平的土地開發方式。
市地重劃除由各級主管機關辦理外,亦可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不論公辦或自辦市地重劃,對於公共設施用地的取得皆十分有效,對於可建築用地的供給,也有相當的正面意義,其有效緩和房地產的供需失調,同時也疏緩政府取得、興闢公共設施的財政壓力,亦可平衡都市計畫規劃所產生之不公平,使得都市的整體開發腳步更為健全、快速。
辦理市地重劃可提供公共設施用地,節省政府用地徵收補償地價與建設經費,並提供建築用地,促進都市建設發展,健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提高生活環境品質,更能以自辦市地重劃方式,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改善都市環境,創造就業機會。
分配原則:
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原則上重劃後土地分配之位置,以重劃前原有土地相關位次分配於原街廓之面臨原有路街線者為準,至於調整分配方法、重劃負擔及分配面積之計算等法令規定可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https://law.moj.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