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青市地重劃區
本計畫範圍位於本市鳳山都市計畫北側,包括鳳山區文山段、赤山段及牛潮埔段之部份土地(以下簡稱鳳青地區),原規劃作為高速公路預定地,因高速公路南遷,於民國80年間,經鳳山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變更為住宅區並附帶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然於區段徵收作業辦理期間,因區內多數土地所有權人選擇領取現金補償,超出縣市合併前原高雄縣政府〈下稱原縣府〉當時預算,致區段徵收業務無法繼續辦理。
鳳青地區都市土地經長期閒置,未能有效利用,浪費土地資源,故為合理有效利用都市土地資源,維護人民權利,原縣府遂著手研擬變更開發方式為市地重劃,並經93年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77次會議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則同意(市地重劃),惟應先行評估可行性;如經評估不可行者,仍應維持原計畫(區段徵收)。嗣經內政部於98年3月10日核准變更都市計畫。
經變更確認後之重劃區呈一長條形帶狀區域,係都市計畫附帶以市地重劃開發地區。其緊臨鳳山區已開發之區域,隸屬大都會之優良環境,區內有青年路、鳳松路及經武路等幹道銜接,交通至為便捷,再加上區內規劃貫穿全區之二十米道路,發展潛力無窮。
重劃完成後,預計可取得公共設施用地約6.6872公頃,節省政府徵收土地費用約17億8仟萬元及工程建設費用1億7仟萬元;另儲備可建築土地約七公頃,促進都市整體建設,提昇居住環境品質,且透過有效開發,以達地盡其利及地利共享之目標。
(一)總面積:13.9187公頃
1.公共設施用地面積:6.6504公頃
道路用地:約6.4827公頃
綠地用地:約0.1677公頃
2.建築用地面積:7.2683公頃
(二)平均負擔比率:55.00%
1.公共設施用地負擔比率:44.10%
2.費用負擔比率:10.90%
本重劃區位於本市鳳山區,範圍四至如下:
東:二-1-30M計畫道路(不含道路)為界。
西:四-1-20M計畫道路(鳳山市青年路二段) (不含道路)為界。
南:四-2-20M計畫道路為界。
北:機2機關用地(鳳山熱帶試驗所)南側為界。
(一)土地所有權人座談會
行為時法令無相關規定。
(二)內政部核定函
內政部98年3月2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042903號函核定。
(三)公告文、重劃計畫書
高雄縣政府98年3月30日府地劃字第0980072257號公告。
公告期間:自98年3月31日起至98年4月30日止。
(四)土地所有權人說明會
98年4月10日召開土地所有權人座談會,說明重劃意旨。(當時法規名稱為座談會)
(一)公告禁止土地移轉及禁、限建等事項
高雄縣政府98年8月15日府地劃字第0980208850號公告。
禁止期間:自98年9月1日起至100年2月28日止。
(二)現況調查及測量
(三)工程規劃設計
(四)查定重劃前後地價
100年10月13日經高雄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100年第2次會議評議通過。
(五)查估及公告、通知發放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費
98年9月4日公告發放補償費
(六)工程施工
(七)分配草案說明會
101年1月19日召開土地分配位置草案說明會
(八)分配結果公告及異議處理
高雄市政府101年3月29日高市府地發字第10170373601號公告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間自101年3月30日起至101年4月30日止。
(九)財務結算及成果報告
103年6月3日高市府地發字第10370755301號公告財務結算。
(一)重劃計畫書、土地分配
分配科:陳先生、07-3368333#3499
(二)地上物查估、拆遷補償
工程科:梁先生、07-3368333#2592
(三)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