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特定區第一期區段徵收
內容
一、 區段徵收原因
高坪特定區原為臨海工業區之工業住宅社區,民國66 年6 月奉行政院核准編定為工業用地,民國68 年行政院通過12 項建設計畫。在「開發新市鎮,廣建國宅」目標下,乃責成高雄市政府積極開發。嗣經內政部函請工業局依法撤銷工業用地編定後,由市府依照都市計畫規定,辦理規劃開發並定名「高坪特定區」,與鄰近之「大坪頂特定區」合稱為「大坪頂新市鎮」,此特定區分兩期開發,高坪二十二路以北為第一期開發區。
二、 基本資料
(一)總面積: 83.9700公頃
1.公共設施用地總面積: 44.3221公頃
2.建築用地總面積: 39.6479公頃
三、 開發範圍
位於小港區坪頂段,
東側為原高雄縣,
南面為高坪二十二路,
西側與臨海工業區鄰接,
北界為大坪頂特定區之一號道路即大平路、高坪北路。
四、 區段徵收經過
(一)78年6月30日公告區段徵收。
(二)80年6月7日工程發包、同年9月8日開工及83年7月8日工程竣工。
(三)86年2月3日、86年8月7日及87年3月21日公告抵價地分配結果。
五、 開闢各公共設施用地面積
道路:約25.1160 公頃
公園:約6.5631 公頃
綠地:約2.8837 公頃
廣場:約0.0458 公頃
停車場:約0.2581 公頃
國民學校:約9.4554 公頃
六、 主要特色
(一)位於本市之南端,地勢高,視野佳,係一新市鎮,為聯結原高雄縣市城鄉門戶。
(二)交通四通八達,連絡大坪頂特定區一號道路。
(三)近臨海工業區、高雄餐旅大學、大發、林園工業區,就業方便。
(四)本特定區屬山坡地,開發時涉及整地、邊坡定等工程,開發工程費高達新台幣壹拾壹億貳仟參佰萬元,依據自給自足之開發原則,本特定區發還抵價地尚不足百分之40,不足之數則由中央政府補助及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七、 開發成果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