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特定區第二期區段徵收
高坪特定區係政府為配合臨海、大發及林園工業區之建設,合理分布區域內之人口及容納工業區從業員工,民國68年經行政院核定列入12項重大計畫方式開發,在「開發新市鎮,廣建國宅」目標下,責成高雄市政府積極開
發,市府據此依照都市計畫規定,辦理規劃開發並定名「高坪特定區」,此特定區分兩期開發,高坪二十二路以南為第二期開發區。
(一)總面積:約162.0400公頃
1.公共設施用地總面積:約86.0500公頃
2.建築用地總面積:約75.9900公頃
小港區坪鳳段,本區位於高坪一期區段徵收用地之南,
東側為原高雄市縣界、
南與大坪頂特定區公二用地第二號工業區、石灰石礦保護區為鄰、
西側與臨海工業區鄰接、
北界為本特定區高坪二十二路計畫道路及綠三、機四用地之南緣。
(一)83年5月7日公告區段徵收。
(二)84年4月7日工程發包、同年10 月18日工程開工及88 年11 月22 日工程竣工。
(三)88年8月31日、88 年12 月13 日及89年4月5日公告抵價地分配結果。
道路:約30.1099 公頃
公園:約33.9189 公頃
綠地:約5.3500 公頃
兒童遊樂場:約0.6076公頃
廣場:約1.7572 公頃
停車場:約2.4638 公頃
體育場:約4.2838 公頃
國民學校:約7.5588 公頃
(一)延續高坪第1 期區段徵收區之發展,使本市南端地區發展更為快速,邁向南區陽明山目標前進。
(二)毗鄰臨海工業區及鳳山水庫。
(三)工業區之分布:西臨沿海工業區,東有大發工業區南接林園工業區。交通設施方面:西有小港國際機場、高雄港、經由西側之17 號公路,向北可與高速公路直接聯通,1、位於本市之南端,地勢高,視野佳,係一新市鎮,為聯結原高雄縣市城鄉門戶,東鄰鳳林公路,至大發與林園工業區僅5至10 分鐘車程。
(四)區內23.74 公頃的熱帶植物園,串聯公6、公7 用地與鳳山水庫,型塑成廣達114 公頃的自然生態區,完成後,高坪特定區將脫胎換骨,為工廠林立的小港區,注入一片清新優質的休憩綠野空間,遠景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