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 (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
依據行政院107年7月3日「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第12次會議結論:「高雄橋頭新市鎮開發為科學園區有其必要,…。」本計畫辦理開發目的係為形塑產業發展群聚效應,以配合國家重大政策設置科學園區,並以區段徵收開發以保障私有地主未來建築權益,說明如下:
1.呼應行政院南部發展科學園區發展政策,提供南科設置高雄第二園區
依據科技部107年「科學園區未來十年規劃藍圖」之用地擴充策略,現有科學園區發展逐漸飽和,以南部科學園區未來10年產業發展用地供需情形推估,南部科學園區產業用地扣除需以台南園區周邊擴建後,尚不足113公頃產業用地,需以闢建至少226公頃新園區方式補充,故需尋覓土地做整體開發。
本計畫區符合南部科學園區設置需求之希望尋找足夠發展的土地,其次應將未來10年成長需求納入考量,再者園區應鄰近大學,並與科研單位緊密結合,最後應具有交通便捷,以利發展群聚效應等要件。
2.引入產業開發加速成長動能,促進第二期發展區開發,均衡都市健全發展
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自民國83年1月公告實施,目前已完成第一期發展區(綜合示範社區,面積約332公頃)之整體開發。區段徵收取得之土地,除部分事業專用區及社區商業區土地外,多已標脫,財務已漸趨平衡,而後期發展區總面積計1,000公頃,尚未進行開發,本次係掌握貿易戰台商回台投資之契機,並符合科技部推動發展產業之需求,高雄新市鎮欲於高速公路以東引入產業,達到在地就學、在地就業及在地就養之在地生活目的。
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
本區係都市計畫指定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之整體開發區,開發後可取得及開闢多項公共設施,倘以徵收方式辦理尚需編列經費及計畫,將曠日廢時且未能顧及各項工程,恐影響民眾權益,故本案採區段徵收辦理開發,未有其他可行之替代方案。
(一)總面積: 352.4400公頃
1.公共設施用地總面積:126.1600公頃
2.建築用地面積:226.2800 公頃
本區段徵收區位於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第二期發展區內,其範圍四至如下:
東:60米計畫道路臨接高速鐵路
南:60米計畫道路臨接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第一校區)
西:30米計畫道路臨接中崎社區
北:60米計畫道路臨接滾水社區
(一)108年6月5日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182 次會議,內政部營建署報告「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科學園區)區段徵收案」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案。
(二)108年12月4日「高雄市政府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會第19次會議」審議通過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抵價地比例訂為40%。
(三)109年11月16日內政部核准開發範圍及抵價地比例40%。
(四)109年12月25至27日辦竣5場協議價購會議。
(五)110年3月27至28日辦畢4場區段徵收公聽會。
(六)徵收地價補償費經110年2月19日高雄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七)110年9月24日內政部准予區段徵收。
(八)110年9月27日公告本案區段徵收計畫書,公告日期自110年10月4日至11月3日止,共計30日。
(九)110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土地及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發放。
(十)111年4月22日辦竣區段徵收安置土地既被拆遷工廠安置配售作業說明會。
(十一)111年5月6日內政部營建署辦畢被被拆遷工廠安置配售作業。
(十二)111年6月22日至24日辦畢5場區段徵收抵價地抽籤及分配作業說明會。
(十三)111年7月13日辦理A分配區(科學園區部分)抵價地抽籤及分配作業。
(十四)111年8月19日A分配區(科學園區部分) 抵價地分配成果公告期滿。
(十五)111年9月13日辦理B分配區(科學園區以外地區)第一階段抵價地抽籤作業。
(十六)111年9月19日至20日辦理B分配區(科學園區以外地區)第一階段抵價地分配作業。
(十七)111年11月29日辦理B分配區(科學園區以外地區)第二階段抵價地抽籤作業。
(十八)111年12月5日至7日辦理B分配區(科學園區以外地區)第二階段抵價地分配作業。
(十九)112年1月10日辦理B分配區(科學園區以外地區)第二階段第二次抵價地抽籤及分配作業。
(二十)112年3月8日公告B分配區(科學以外地區) 抵價地分配結果,公告期間自112年3月8日至112年4月7日止,計30日。
(二十一)112年5月21日完成B分配趨(科學園區以外)囑託登記。
公園用地:約27.7200公頃
道路用地:約97.2200公頃
綠地用地:約1.2200公頃
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自民國83年1月公告實施,已完成第一期發展區之區段徵收整體開發土地多已標脫且財務漸趨平衡,而後期發展區鄰近南科高雄園區,總面積約計1,000公頃,尚未進行開發,具備高雄市西部都會走廊之中心區位、以及台鐵、捷運、高速鐵路、省道、高速公路等交通路網匯集優勢,區內及周邊地區具有多所大學院校學術及人力資源等優越條件,符合行政院南部發展科學園區發展政策,可提供充足產業專用區土地以群聚高科、南科關聯產業,形成產業走廊,以達到新市鎮「在地就學、在地就業、在地就養」之在地生活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