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公廟區段徵收
內容
一、 區段徵收原因
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於民國67年6月27日發佈實施,於民國78年11月27日發佈第一次通盤檢討後,復於民國85年10月1日發佈第二次通盤檢討,並於次日實施。
本案於計畫區中原規劃為住宅區,後因軍方設施需求,基於國防至上原則乃變更為保護區,後因軍方行文變更需求,由於本基地不在軍事禁限建範圍內,為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故於第二次大坪頂以東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期間,依變更內容綜理表第24號變更內容,將原計畫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此外,依其附帶條件之規定,本案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佈實施,並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完成後,使得發照建築。
縣府為開發大坪頂以東都市計畫(原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地區為新社區,並取得公兒、廣停、道路、綠地等公共設施用地,爰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辦理區段徵收,以促進林園鄉之發展
二、 基本資料
(一)總面積:3.4076公頃
1.公共設施用地總面積:1.5333公頃
2.建築用地總面積:1.8743公頃
三、 開發範圍
範圍為林園區中門村駱駝山腳下,
東鄰住宅區、
南鄰台17線中門路、
西至工(711)東側、
北至保護區。
四、 區段徵收經過
(一)91年12月30日公告區段徵收。
(二)92年12月31日工程竣工。
(三)92年12月11日公告抵價地分配結果。
(四)94年9月5日財務結算。
五、 開闢各公共設施用地面積
公兒用地:0.4728公頃
廣停用地:0.1306公頃
道路用地:0.8705公頃
綠地:0.0594公頃
六、 主要特色
開發大坪頂以東都市計畫地區為新社區,並取得公兒、廣停、道路、綠地等公共設施,促進林園區之發展。
辦理徵收用地調查時發現,疑似與鳳鼻頭遺址範圍重疊,故請設計單位在設計公園時,不規劃硬體設施,僅作植栽綠化為原則。
七、 開發成果照片
八、財務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