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兵工廠區段徵收
87年行政院為國防用地發展政策「都市營區遷往郊區之發展原則」於第49次政務會議指示辦理兵工廠遷廠,99年行政院於立法院接受委員質詢時答覆,為促進南高雄地區整體發展,國防部205廠應整廠搬遷。嗣依行政院99年3月核定「高雄海空經貿城發展綱要計畫」之「3.2.2國防部205廠規劃整建暨開發計畫」,本府與國防部積極協商,於102年12月31日成立「國防部第205廠遷建部市專案推動小組」,經多次會商確認,考量遷建需負擔購建新式廠房、設備,及國防部需先建後拆、委託代建等龐大經費,為加速本案遷建及財務規劃,亦考量本案多功能經貿園區第10開發工區內整體開發之財務可行性,爰參考臺南砲校模式,在生產任務及戰備不中斷原則下,將第205廠整廠搬遷至第203廠,並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205廠土地開發遷建。
本案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98次會議決議准照本府102年1月22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2303725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附件13)。現行都市計畫,業經本府102年6月4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202928801號函公告發布實施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及同年6月4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232379802號函公告發布實施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並依上開都市計畫規定辦理後續開發。
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
本區係都市計畫指定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之整體開發區,開發後可取得及開闢多項公共設施,倘以徵收方式辦理尚需編列經費及計畫,將曠日廢時且未能顧及各項工程,恐影響民眾權益,故本案採區段徵收辦理開發,未有其他可行之替代方案。
(一)總面積:約58.3497公頃
1.公共設施用地總面積:約29.0488公頃;
2.建築用地總面積:約29.3009公頃
開發區位置主要位於本市前鎮區憲德段,計畫範圍東與本市第70期市地重劃區為界、南鄰凱旋四路、西至中山三路、北至光華三路。
(一)105年6月16日辦理本案區段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意願調查說明會。
(二)105年7月31日召開「高雄市前鎮區第205兵工廠區段徵收」第1次事業計畫公聽會。
(三)105年10月14日「高雄市政府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會第4次會議」審議通過第205兵工廠區段徵收抵價地比例訂為50%。
(四)106年3月17日召開「高雄市前鎮區第205兵工廠區段徵收」第2次事業計畫公聽會。
(五)106年12月6日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經內政部審議通過。
(六)徵收地價補償費經106年12月7日高雄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七)107年1月30日召開「高雄市前鎮區第205兵工廠區段徵收」公聽會。
(八)107年5月31日內政部核定區段徵收計畫。
(九)107年7月5日公告本案區段徵收計畫書,公告日期自107年7月12日至8月10日止,共計30日。
(十)108年1月8日已完成私有土地徵收移轉登記作業,108年1月3日已完成國有財產署及部分軍備局之公有土地徵收移轉作業。
(十一) 113年1月30日經高雄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區段徵收後地價。
(十二)113年4月23日第673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高雄市政府辦理前鎮區第205兵工廠區段徵收案區段徵收抵價地分配作業要點」
(十三)113年6月18日辦畢區段徵收抵價地抽籤及分配作業說明會。
(十四)113年7月29日辦理抵價地抽籤作業及同年8月8日辦畢分配作業。
(十五)113年8月28日公告抵價地分配結果,公告日期自113年9月3日至10月3日止,共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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