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暨七賢國中舊址跨區區段徵收
110年10月14日高雄城中城大樓發生大火釀災後,高雄市政府基於憲法第155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之精神,即刻啟動救災、緊急安置、災後救濟及社會救助,同時針對城中城大樓委託高雄市土木、結構技師與建築師等三大公會進行結構安全鑑定,鑑定結果為建築結構安全嚴重不足,基於公共安全,聯合鑑定為危樓須立即拆除,市府依法於110年11月17日公告強制拆除,並於12月16日起啟動拆除作業。另於110年11月11日市府舉行記者會,提出「跨區區段徵收」方案,預定將城中城街廓改建為鄰里公園、面臨城中城大樓周邊第一排建築物亦一併進行牆面整建維護更新,期望成為鹽埕舊市區新生的起點。
本案位於高雄市鹽埕區府北路、大有街與瀨南街270巷所圍範圍-城中城大樓原址,及前金區河南二路、市中一路與賢中街所圍範圍-七賢國中舊址(東側),為公共安全優先考量下,重新整頓災後城中城整體空間環境同時保障原住戶及所有權人之居住權及財產權,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土地使用分區以跨區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配合都市整體發展,將城中城原址闢建為鄰里公園,解決舊有建物所帶來之環境與公共安全威脅,增添綠意休憩空間,復甦區域生活機能,成為舊城區再生發展的新起點。
原七賢國中舊校區部分土地與建物,做為台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總部辦公使用,後因108年11月20日行政院核定「國家海洋科技能量建置計畫(第三次修正)」,停止於七賢國中舊址新建「海洋科學教育暨展示大樓」及「海洋科技產業創新育成中心」,且台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總部辦公室於111年4月搬離,遷至興達港之「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故原七賢國中舊址將面臨閒置,因此將原七賢國中舊址提供作為區段徵收抵價地及社會住宅基地,並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合作興建社會住宅,優先提供城中城大樓無房屋所有權的住戶租住。新建社會住宅臨近幸福川而居,區位環境佳,且未來將引入日照中心、共享青年創業空間等供鄰里使用,維持社區良好互動,打造安全安心之居住處所。
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
本區係都市計畫指定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之整體開發區,開發後可取得及開闢多項公共設施,倘以徵收方式辦理尚需編列經費及計畫,將曠日廢時且未能顧及各項工程,恐影響民眾權益,故本案採區段徵收辦理開發,未有其他可行之替代方案。
(一)總面積:約1.5080公頃
1.公共設施用地總面積:約0.3077公頃;
2.建築用地總面積:約1.2003公頃
(一)城中城大樓舊址地區
位於高雄市鹽埕區,為城中城大樓舊址所在之第四種商業區街廓,北界、西界為瀨南街270巷,東至府北路,南界為大有街;地籍位置屬於府北段五小段130~143地號等14筆土地,土地面積為0.2756公頃。
(二)七賢國中舊址地區
位於高雄市前金區,範圍四至:北臨幸福川(河南二路),西接綠地用地,東至市中一路,南以賢中街為界,地籍位置屬於前金段693-3地號、北金段1070-2、1070-4、1074-1、1074-2地號等4筆土地,土地面積為1.2324公頃。
(一)110年11月15日辦理本案區段徵收意願調查。
(二)111年1月3日「高雄市政府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會第27次會議」審議通過城中城暨七賢國中舊址跨區區段徵收抵價地比例訂為50%。
(三)111年3月16日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經內政部審議通過。
(四)111年3月23日、25日辦理4場協議價購會議。
(五)111年4月22日召開「高雄市城中城暨七賢國中舊址跨區區段徵收」公聽會。
(六)徵收地價補償費經111年4月29日高雄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七) 111年7月6日內政部核定區段徵收計畫。
(八)111年7月11日公告本案區段徵收計畫書,公告日期自111年7月15日至8月14日止,共計30日。
(九)112年8月19日公告本區公有土地管理機關領回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日期字112年8月19日至9月18日,共計30日。
公園用地:約0.2756公頃
廣場兼道路用地:約0.0321公頃
城中城大樓於110年10月14日發生大火釀災後,基於公共安全的優先考量,重新整頓災後整體空間環境,同時保障原住戶的居住權益,以「跨區區段徵收」整體開發方式,將城中城原址興建為鄰里公園,同時選定七賢國中舊校址,作為區段徵收抵價地配地及興建600戶社會住宅並引入1500坪社福設施、1000坪青年共創空間等公益性設施,並以區段徵收開發以保障私有地主未來建築權益。